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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企业专利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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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企业专利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6 08:15:17

一件商标能做什么?识别一件商品,认识一家企业,收获一笔财富……在江苏省镇江市,人们会告诉你,一件小小的商标,可以成为撬动地方经济大板块的杠杆。从镇江恒顺集团到江苏中靖集团,从江苏飞达工具到海昌隐形眼镜……在城市发展转型中,镇江的自主品牌实现了向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农业等领域的全方位覆盖。据悉,镇江市目前共有注册商标17703件,其中驰名商标41件,省著名商标262件。

近年来,镇江市工商局紧紧抓住符合国家发展目标且地域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港口物流、现代服务业以及农产品养殖加工等地方优势产业,加大商标战略实施推进力度,培育自主品牌和品牌集群,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如今,镇江市经济发展实现了由“数量经济”向“质量经济”再向“品牌经济”的转变。

2014年,全市品牌企业产值超415亿元。转思路谋全局构建商标培育机制传统丹徒茶业的特点,是生产力分散,小品牌众多,市场竞争力弱。2011年,镇江市丹徒区把种茶用地相对集中形成产业园,吸引规模型茶叶种植和加工户入园兴业。同时,工商部门鼓励该区将已有的20余个茶叶品牌整合,进行广州商标注册,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参与制定国家级茶叶生产加工标准,最终推出了统一的区域性品牌——长山剑毫。如今,整合优质资源打造的长山剑毫茶叶已经成为丹徒茶叶产业一张亮丽名片。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

近年来,镇江市工商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做优质量,做大总量”为目标,落实一系列帮扶举措,在项目规划、项目融资、科技开发、质量管理、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企业发展提供重点扶持。重主体强服务引导企业品牌创建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素有“中国雪地靴之乡”美誉,全镇拥有200余家雪地靴生产厂,从业人员近5000余人,年产各类雪地靴2000多万双,其中羊绒雪地靴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90%以上。

然而,为数众多的作坊式小厂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只能私下生产“高仿”产品,处境尴尬,经常被罚。如何让高桥镇的支柱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镇政府携手镇江市工商局一方面对整个高桥制鞋产业链进行整合引导,形成统一的品牌战略;另一方面向省主管部门提出雪地靴江苏省联盟标准项目申请并最终获得批准。如今的高桥镇,已走上品牌发展之路,成功培育了维达斯等一批自主品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00余件。品牌建设,需要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

为提升商标战略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镇江市工商局以服务为本位,在引导企业品牌创建上动脑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行政指导,通过向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管理提示书、商标培育指导书、商标违法使用告诫书以及商标战略跟踪服务卡、商标维权联系卡,将工商服务贯穿于企业创建、成长、发展的各个阶段,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强执行促创新提升品牌层次质量镇江市工商局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该局指导和协助企业通过商标的使用许可和品牌连锁经营等形式,不断扩大品牌经营规模,实现品牌效应的快速扩张。

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量,大力培育知名品牌群体,大步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求,镇江市工商局以推进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和国际化”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工商牵头、部门协作和企业自主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自主品牌。据预计,至2015年年底,该市将建成较为完善的自主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较大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0年年底的8%提高到15%以上,达到或超过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指标数。

强监督护发展净化品牌外部环境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年来,该局重点加大了对驰(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镇江香醋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后,产业发展迅猛,但商标侵权和抢注问题也随之而来。镇江市工商局积极帮助醋业协会,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维权行动。2010年6月,在镇江香醋遭遇韩国自然人抢注的关键时刻,该局积极协调各方,历经6个多月的奋战,终于打赢了镇江香醋韩国保卫战,大大增强了我国民族品牌“走出去”和海外维权的信心,也大大增强了地理标志权利人海外维权的意识。

如今,镇江香醋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品牌,产品畅销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突出维权重点,加大维权力度,镇江市工商局强化重点商标保护制度,在省工商局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基础上,又确定了镇江10家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根据企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维权行动,先后帮助大亚地板、海昌眼镜、京友麻油等企业及丹阳眼镜协会实施异地维权,并取得明显效果。同时,该局注重执法力量的整合,积极加强与公安、质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起跨区域、跨部门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变“单打独斗”为“集体作战”。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广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很多人都有所了解,不管是免费商标查询还是收费查询都会有一个月的审查盲区,所以前期所查询出的信息也只能作为商标申请的参考依据,并不能保证100%的成功,只能将分享降到最低。

所以就会有很多人想要问了,如果商标查询的数据不能够保证商标的成功,那还在前期查询什么?在这里很多人都陷入了一个盲区,那就是主观的认为免费商标查询不能保证注册成功率,为什么还要查询,其实并非如此,一下几种情况可说明商标查询的重要性。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广州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优先权”包括著作权。现实中,以他人著作权作品为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案例很多。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对“”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即争议商标与前述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同时,公司将“”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独立创造。在综合推定的基础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争论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先前版权。《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件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作为商标急于注册。但是,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在先的著作权。

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后发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发的商标注册证虽然不能独立证明前发的著作权,但两者的结合具有证明效力。因为《著作权登记证》至少证明了著作权的归属,而此前的《商标注册证》至少证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创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被商事法官采纳。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供反证材料的,认定该争议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由此可见,提供后期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期的商标注册证应视为著作权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先前的版权成立。从本案还可以看出,权利人完成某项作品时,不仅应当保留作品的原设计、委托设计合同等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而且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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