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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联合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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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联合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8 08:07:37

广州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声音和气味在我国不能注册为商标。关于注册商标构成要素,我国《商标法》第8条有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声音和气味在我国不能注册为商标。

关于注册商标构成要素,我国《商标法》第8条有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该规定,注册商标必须由可视性的要素构成,因此,声音和气味这类不能被视觉感知的要素在我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当然,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比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就规定声音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如果我国的商家在这些国家申请声音和气味作为注册商标,也是可以的。如果一个商标要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这个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二是这个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冲突。对此问题我国《商标法》第9条作出了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企业工商年报就是企业年度报告公开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开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企业工商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工商年报内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所以企业是必须要做企业工商年报的,这个事情关乎企业的信用,所以希望企业负责人要对自己的企业负责!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外文申请书选择MM2表格,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答: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

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标(一般为名牌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通过法律的保护,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力求创立自己的商标品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确保自己的利益,企业往往都制定一些适合自己的实际特点的商标战略。

大家应该知道,当一个广州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尤其是成名之后,往往会发现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有意或无意出现的一些其他近似商标。中国幅员辽阔,企业众多,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人们的商标法律意识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很不成熟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不可避免。此外,由于不同的个人对商标所构成文字、图形的读音、含义、寓意、构成等的直观感觉不同,会出现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要准确判断两个以上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甚为复杂,也相当困难。

因此,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注册的每一个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御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机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机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由于联合商标是相近似的若干商标的相关群体,它们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因此,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销该商标的限制。运用联合商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商标主体亦是正商标所有人,两者应当一致。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并且,联合商标应与正商标在音、形、义上相近似。

(2)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正商标的防护围墙。

(3)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4)联合商标中每一个商标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一个商标被撤销或被终止,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有效力。

注册联合商标的现实意义如下: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标(一般为名牌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联合商标的出现,是因为商标注册的近似或商品的类似往往不很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判断认定标准,而且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变化,因此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取消他人的注册或禁止他人的使用往往是很困难的。

所以,人们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有的也是因为出现了利用近似商标侵权的情况,才迫使厂家注册联合商标。除此之外,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也在于适应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对于有实力的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新产品不断涌现,旧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因而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在与其商品类似的新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有一定近似的商标,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销,又展示了新产品的风采,此可谓一举多得。联合商标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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