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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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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2 08:52:03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把驰名商标明确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广州商标注册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现状: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较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驰名商标的抢注、仿冒及国际间假冒、仿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巨额利润的驱使,导致了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从而使驰名商标侵权的范围更广、影响更大,这不仅给驰名商标所有人造成严重损害,也给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驰名商标要求得到比一般商标更广泛的特殊保护,其中包括国际保护和国内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1)对驰名的商品商标要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用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或取消其注册或使用;(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这种商标已经注册后的5年内,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请求;(3)对于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则不受时间限制。TRIPS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巴黎公约》则更进了一步:(1)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由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2)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3)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做了原则规定: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

(二)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办法,但未涉及到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仅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涉及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法律上的漏洞及不完善,致使我国存在大量仿冒、制造仿冒驰名商标产品销售的行为及驰名商标在国内外被抢注。当前,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接连不断,不仅数量骤然增加,而且遍及亚、欧、美、非、大洋洲,除了以往发生的代理商或个人抢注商标外,还出现了个别的国外大企业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的情况,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商标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有的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专门抢注商标注册的知名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一些客户注册商标后,大多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顾问都会建议申请版权保护。申请商标后是否需要申请著作权(版权)?

一、商标权与著作权的界定?

商标是商标或者产品服务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具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在中国,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有区别的。注册商标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版权也称为“版权”。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人(包括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二、商标与版权的区别?

1、商标保护名称、著作权保护的表现形式和设计风格;

2、商标是区域性的(按国家),版权没有国界;

3、商标必须成功注册才能生效,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前提是著作权可以注册)。

三、广州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要申请版权保护?

著作权登记有助于保证商标权的稳定性,避免因只登记商标而造成的权利缺失。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按照尼斯分类法进行注册的。尼斯分类法将所有行业划分为45个类别。如果您在注册商标时没有完全注册,其他人可以在您未注册的类别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有些人会说我可以注册多个类别或所有类别。当然,这种操作也是可能的,但商标法中有两个程序:无效和撤销。当你的注册商标不被使用时,当有人要求你的商标无效或注销时,你的商标仍然很可能是无效的。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商标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因此,如果著作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著作权纠纷。此外,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如果商标设计者声称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会造成纠纷。到目前为止,最有效、最方便的方式是注册商标。在为原始图形申请商标时,良好的版权登记可以确保商标的版权和商标权属于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可以和你争论版权的归属问题。

商标注册期限较长,著作权注册时间较商标注册时间短。在商标尚处于审查阶段时,著作权人可以取得商标证书,在商标签发前对其自有品牌的商标抗辩起到一定的作用。

如上所述,商标程序中有三个无效和撤销程序。商标权人登记著作权后,他人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作出无效宣告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而撤销商标权人的商标时,即使该商标后期确实无效,商标权人以其享有的商标权为由,禁止他人使用。

商标与著作权的保护既有不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重叠与保护方面。商标注册后最好及时进行版权登记。版权和商标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在商业标识的保护上,存在着重叠和互补。商标弥补了版权对简单图形无能为力的弱点;版权可以自我认证和清洁,有效打击商标抢注行为。

我们都知道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一般来说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注册成功的R标,那么在注册过程中的商标可以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要承担一定风险。

一、商标转让所处阶段申请中商标转让:在商标申请中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转让,由受让人(买方)承担注册风险。公告期商标转让:在注册商标进行商标公告后转让,风险比申请中转让相对低。异议期商标转让:某一商标在商标公告期被异议,我们将根据异议成立的可能性,给予专业建议,风险低于公告期。评审期商标转让:在异议后复审评审中进行转让风险小于异议期间。诉讼中商标转让:在对商标评审和复审的结果不服,导致诉讼。在诉讼期间对商标进行转让。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转让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一份,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盖章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一式一份,由受让方盖章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广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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