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3 08:29:32
1、什么是“公司注册地址”?没有办公地址能否注册?“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也就是公司实际经营的地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在注册公司,如果没有办公地址,也可以用普通的住宅但是要有访问编码。
2、注册地址可以挂靠吗?是允许多家企业地址挂靠在商务秘书公司,比如前海自贸区,都是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地址,然后在异地办公。当然很多服务机构提供的地址挂靠服务,也是合法合规的。
3、一个地址已经注册了一家公司,能否再注册其他公司?是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但是会被重点监控,容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还有就是注册的时候容易被约谈。
4、工商局是否会上门核查地址呢?一般情况下,工商局是不会上门核查地址的,但是如果因为交易纠纷被客户投诉到工商局,那就不是一般情况了!之前我们客户的企业因为所受商品质量问题被投诉到工商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是上门(注册地址)来核查实际情况,企业法人此时需要到场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但这家企业的地址刚好是挂靠的,通过电话联系法人,他也无法到场,之后这家企业在10个工作日左右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因为地址无法联系)。
5、如果企业地址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如何移除?工商局的网站上会定期更新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其中很多企业是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工商局网站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解决地址异常的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地址最好选择同区办理,跨区(跨税局)变更通过率会降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跨区(跨税局)变更地址的话,比较麻烦,要从原地址所属税局迁出,再迁入新地址所属税局,而且新地址的税局会要求提供红本;企业地址被列入经营异常,在办理变更地址以后,工商局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注册地址的场地使用证明或红本租赁凭证,以及近期的水电费发票(单据)等,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广州商标注册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商标注册就像坠入爱河,从相识到相知相恋,步入婚姻。爱是两个人的精神实践。每一步都需要用心呵护,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商标注册也是如此。从商标命名到早期检索,从申请提交到正式审查,从实质审查到取得商标注册证,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用心去操作,才能获得真正的经验。
例如,当一个商标被命名时,它应该远离行业的一般术语。也许很多朋友认为,在商标法中不允许让自己的品牌反映行业特点,而使用一般行业术语往往缺乏意义。另外,在命名时,如果你想提高成功申请的机会,请远离流行的词汇。因为几乎是愉快的词汇,公众已经注册。因此,你选择的名字必须反映其个性,控制字数。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更多的商标准备工作,充分准备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避免商标被他人注册。
查询时,可以先按文本查询,判断商标的相似度和注册成功率,然后按图形查询。此外,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当为自己的商品选择合理的类别,并考虑商品和商标的后续延伸,尽可能扩大注册范围,全面保护商标,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全类别。我们注册商标时,必须认识到有些词不能注册为商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相似的。还有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者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详见《商标法》第十条。
遭遇广州商标注册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注册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如果一切顺利,从递交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通常需要15个月左右的时间,然而也会有一些申请者在一年多的等待之后,得到的不是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注册驳回决定。
我司要特别提醒您的是,遭遇商标注册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应该申请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能被批准,因此予以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所以商标被驳回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分析驳回通知书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复审。复审相当于是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最终成功注册。有人会疑惑,商标注册申请通不过,商标驳回复审却能成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要从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的差异说起。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为了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专业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首先要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如果驳回理由中涉及到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内容或是其他明显无法推翻的驳回理由,则会建议申请人放弃驳回复审;如果驳回理由存在推敲的空间,如一般常见的驳回理由: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或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则会起草专业的、针对性极强的复审说明,并让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通过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跃然纸上,通过驳回复审的概率大大提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注册的有效期限、撤销、继续使用的宣誓书、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决定通知:
(一)每项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但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注册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任何依本法规定的标志注册。每份注册证书上应附有有关这种宣誓书要求的特别说明。
(二)对依本法第12条(三)的有关规定公布的任何注册,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公布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该注册。
(三)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对注册人提交的上述任一种宣誓书,不论同意或驳回,均应通知注册人,如果属驳回则应告之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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